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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執行有效的法院判決/仲裁裁決?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財產主體所在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執行位于。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什么時候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除法律規定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外,應當在下列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如果法律文件規定履行,則自該時間的最后一天起兩年內;
如果演出分期進行,則自每次演出最后一天起兩年內;
沒有履行期限的,為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如果法律文書要求義務人不做某事(履行不作為義務),則自義務人違反該規定之日起兩年內。
除上述一般情況外,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還有一些其他規定。例如,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賠償調解的期限只有一年(申請人為公民)或一百八十日(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申請執行人)。
三、申請執行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簽名或蓋章的申請執行函。
執行申請應當載明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執行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應當制作口頭申請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外方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執行申請書。我國與當事人所在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條約的規定。
(二)有效的法律文件。
(三)本人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戶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還應當攜帶營業執照及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繼承人或者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權利證明。
(四)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證明。如果您申請執行的法院與作出判決的法院不同,或者您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您還需要向執行法院提供證明法律文件有效性的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1、仲裁裁決書還需要提供送達證明,個別法院還需要提供具體的快遞送達證明;2、如果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還必須提供該法院管轄范圍內的交付證明。執行財產證明等
四、執行申請書格式
執行申請書應當包括:
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的理由和事項;
執行對象及您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了解;
申請法院名稱、本人簽名或蓋章、書寫執行申請書的時間。
申請執行函(模板)
執行申請人:(注明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證件及號碼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請注明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____代理人:(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____代理人:(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注明姓名、有效證件、號碼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請注明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____代理人:(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____代理人:(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因______________案法律文件已經生效(詳見附件)。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或者被執行人未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部分)。
為此,請向您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求事項(以下項目可按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內容填寫):
1、請求執行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未清償債務____元(注明生效法律文件及簽發機關、案由、案號)。
2、請求延期履行期間(暫計算至__年____月__日)債務利息____元。
3.請求交付財物______________(注明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4.要求完成______________行為。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
隨附的:
1、申請執行人有效證件____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____份,身份證復印件____份;
3、申請簽署生效法律文件____份;
4、繼承或者繼承權的證明文件;
5.其他文件____份。
真摯地
___人民法院
執行申請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月日
第五,如果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超過六個月仍未執行,當事人該怎么辦?
執行是以能夠執行為前提的。法院存在被動執行問題,且自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之日起已超過六個月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您也可以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網上信訪信訪平臺舉報問題。
這六個月期間不計入公告期、評審評估期、管轄爭議解決期、執行爭議協調期、中止執行期和執行中中止執行期的計算。
六、法院審理執行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須報醫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第七,如果您認為執行違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嗎?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暗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提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執行行為違法,阻礙等待查封、扣押、凍結債權支付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采取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參與公平競買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征收財產債權的措施違法,侵犯人民法院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請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協助執行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的。
八、如果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應當在多少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發,也可以直接提交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九、當事人對駁回公證債權文件申請的裁定不服,向法院申請復議的,上級法院需要多少天作出裁定?
當事人對駁回公證債權文件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原裁定,不予簽立經公證的債權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復議申請。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十、執行異議審查復議期間是否應當中止執行?
執行異議審查、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被執行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有效擔保請求中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保證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