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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妻離婚后可以繼承財產嗎?
不能繼承遺產,婚前財產是另一種法律關系,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登記離婚后生效。離婚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終結,會帶來財產關系和子女撫養關系的變化。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離婚時,未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以及離婚后對財產分配發生爭議的;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因離婚后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一方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因否認財產分割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系終止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未分割財產而發生的糾紛。
二、繼承財產的原則是什么?
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一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的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作為第一排。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對于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可以給予適當繼承。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關系,還分割了財產,然后財產歸彼此所有。如果男方因意外死亡,會留下遺產,但前妻無權繼承,父母或子女有權繼承。
離婚后財產的重新分割,存在于一方轉移隱性財產的行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