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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在我國刑法中屬于犯罪行為。其構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取信他人或者利用職位、地位的便利條件下,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那么,立案標準如何確定呢?相關規定及解釋如下:
一、涉及金額
在決定是否立案時,需要考慮涉案金額。《最高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理典型走私犯罪案件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提到:“單筆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甚至相當于叛國罪,并有組織、社會不良影響等因素的,可以認定為特別嚴重。”
2.欺詐手段
除了金額之外,還需要考慮采用了哪些手段來達到詐騙的目的。這里有一個概念:欺詐和“脅迫”。“詐騙”是指通過謊言騙取他人錢財;“脅迫”是指使用恐嚇等暴力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
3、主觀故意
從主觀上看,“故意”是貸款詐騙罪的必備要件。即犯罪分子明知自己所說或者隱瞞的事實不真實,但仍意圖獲取非法利益,并且預見到可能給他人造成損失。
4.情節的嚴重程度
立案時還應考慮詐騙的具體情況。簡單來說,就是指雙方是否存在惡性競爭、違約等問題,并審查相關證據來確定責任。
在認定是否適用貸款詐騙罪并立案時,需要根據上述標準進行認定,不能僅從一方面來判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