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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法定繼承財產份額的計算標準是,同位繼承人一般應當平等分享繼承財產。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
繼承財產法定份額的計算: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考慮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死者或與死者同居的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份;繼承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與某一繼承人分享更多股份。
如果遺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且遺囑中未確定歸一方所有,則該遺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提醒您一下,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孩子們;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履行對公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根據第《民法典》號第1127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