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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員考試中,繼承作為重要考點發揮著重要作用。考試常常涉及到繼承方式、繼承分配、繼承人范圍、遺囑有效性等重要考點,很多學生往往對一些重要考點把握得不夠清楚。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民法中的繼承。
1、繼承方式
繼承是指將死者擁有的、死亡時遺留的合法動產依法轉移給他人的法律制度。民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遺贈及贍養協議、遺囑(或遺贈)、法定繼承等。在我國,遺產監護協議優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
2.合法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根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繼承分配原則,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的重要檢驗點是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在我們的審查中,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指有配偶、子女、父母、公婆的喪偶兒媳、公婆的喪偶女婿的人。一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此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
這里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養育關系的繼父母。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意志
遺囑繼承,也稱為指定繼承,是一種與法定繼承相當的繼承形式。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按照被繼承人所訂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的法律制度。
(1)遺囑形式
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親筆遺囑、書面遺囑、音像遺囑、印刷遺囑、口頭遺囑。印刷版遺囑和音像遺囑是民法典施行后的新遺囑。
(二)遺囑的效力
1、除公證遺囑和親筆遺囑外,其他形式的遺囑均需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否則無效。
2、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有至少兩名見證人見證。危急情況解決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3、如有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朋友們需要注意這一點,這就是民法典的修改點。
4.遺贈和贍養協議
遺產贍養協議是指照顧者對公民承擔生活、贍養、死亡、埋葬義務并享有接受遺產權利的協議。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產支持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的生、死、喪葬義務,并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
現在了解了關于繼承的知識點,相信小伙伴們會對繼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我們來做一個真實的測試來測試一下。
【單選】X去世后,一共留下了4份遺囑:第一份是自己寫的遺囑;二是書面遺囑,由單位領導見證;第三份是經過公證的遺囑;第四份是書面遺囑。他的繼承人因四份遺囑內容不一致而產生爭議。根據法律規定,繼承的依據應當是()
A.自己寫的遺囑B.記錄遺囑C.公證遺囑D.書面遺囑
參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