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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件一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起訴案件一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一定。雙方可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一審訴訟代理期限至一審判決上訴期限屆滿。如果沒有約定,一般律師代理一審案件至一審判決書送達委托人之日止。如果繼續委托律師代理二審,雙方需要重新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律師友情幫助當事人寫上訴狀,不代表上訴期是律師的服務期。
謝謝邀請!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可能發生。
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第28條規定: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同時,根據司法部111號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3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律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而且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0條中,也有相關的規定限制。
現實中,如果真有這種業務,律所會推薦給其他關系好的律師或者律所。
因為,判決書上都會標明辯護人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字,想搞假都麻煩。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打官司請律師這基本上已經成了共識了吧,那如果原告的律師和被告的律師來自同一個所,是不是特別別扭呢?
開庭的時候,法官要求原告介紹出庭人員身份,結果原告律師說是某所律師,被告律師也說是某所律師,是不是感覺奇怪呀?
當事人請律師肯定要與律所簽訂一份《委托代理協議》,說清楚是什么案件,代理的是一審?還是二審?是一般代理,還是風險代理?律師費多少,如何支付。當然了,協議中必須明確出庭律師是誰,這個律師肯定是當事人指定的,但協議中這個律師是律所委派的。
你想想,你與律所簽訂協議要告被告,結果被告也和律所簽訂協議,要抗辯原告。這不是典型的一手托兩家嗎?
相當于律所收了原告的錢、被告的錢,委派自己的律師,也可以說委派自己的員工左右互博?是不是感覺有點滑稽呢?
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申3404號《民事裁定書》中認為:《律師法》第三十九條僅規定了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師不得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規定。
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特別小,除非某些情況下該地方只有一個律所。但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某個地方也就是縣區不可能只有一個律所。如果存在兩家以上律所,同一個所出現兩方代理事法律是不允許的。
首先,問出這個問題的一般對是律師利益沖突的相關制度不了解。所謂利益沖突是指本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委托事項與本所其他委托事項的委托人之間有利益上的沖突,繼續代理會直接影響到相關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以及《律師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都對利益沖突做了大量而且具體的規定。
簡單的說,就是律師在承辦訴訟代理、仲裁代理、非訴訟代理、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以及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師從事的其他法律業務時。應當恪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避免因利益沖突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對律師承辦的法律事務進行利益沖突審查。只有在委托人之間沒有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在訴訟類業務中,代理訴訟雙方當事人絕對不允許的,在非訴類業務中,律師也應該向客戶明示代理存在利益沖突,只有客戶出具書面的《豁免函》經過嚴格審查后才有可能繼續代理。所以像問題中所述的自己先打起來,真的是想多了。。。
您好,一審程序非常重要,如果你覺得案件輸贏不要緊可以不請律師。
一審不是你所想象那樣,輸了繼續打二審就行了,一審中法官會調查事實,如果一審你不請律師,承認了對己方不利的事實,二審對該事實也是同樣會采納的。那么二審做出的判決也會以該事實為基礎,維持原判。
二審的改判率非常低。既然能當法官,那水平肯定都是非常高的,不論是一審法官還是二審法官,因此一審法官判錯的概率也是非常低的,這也是為什么二審改判率低的根本原因。除非一審法官連事實都沒有調查清楚,或者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法等原因,二審才會改判。
因此,不論一審還是二審都建議聘請律師,畢竟打官司是非常專業的事,律師寒窗苦讀這么多年,還要經歷法律資格考試淘汰率這么高的考試,足以說明其專業性。
如果你自身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或者你肯努力的上網搜索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話,就可以不用找律師,因為任何一個律師也不會像你自己一樣關心你自己的案子,也不會有任何一個律師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你這一個案子上面,對于你來說是百分之百重要的案件對于律師來說也就是眾多案子中的一個兒子,即使你不差錢,把律師的所有時間都買斷的話,律師也不可能比你自己對案子更上心!所以說:如果自己能做的話,就不要寄希望于任何人,還是親力親為的好哦!
律師的優勢在于對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的把握能力,一般是作為當事人爭議事項的受托代理人或者法律顧問的身份出現,如果侵害了委托方當事人的利益,應該由《律師法》進行調整或者規制。如果律師是一般民事主體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訴訟爭議則由民法進行調整,如果涉及民事侵權,即便對方是律師,也會在合同內容擬訂方面或者主體身份是否合適方面出現一些紕漏或者瑕疵,那我們如果要維權,就應該在侵權事項領域請更專業知名的律師來應訴,請頂尖的法律專家來分析研討法律意見,甚至請媒體來關注這一事實及影響。找出有利的證據,把握準確的法律適用,這樣才能最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官司敗訴,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就將官司敗訴歸責于律師。打官司總有人勝訴和敗訴,但關鍵還是在于基礎事實。如果本身這個事實就存在問題,甚至是套路貸這種虛假訴訟情況,那官司敗訴很正常,甚至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問題。所以當事人自身對于案件事實等問題應當心中有數。
建議這個問題應當描述更清楚點,甚至最好把法院的裁定書或判決書內容發出來給大家看看,這樣大家才好對整個事情作出判斷。現在法院駁回訴訟,也不知道是一審還是二審。若是一審,建議你提起上訴。若是二審,則根據具體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再審。避免因為自己延誤期限,導致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至于你跟律師之間還是根據你們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來認定權利義務。若認為是律師原因導致官司敗訴,并受到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題目沒有清晰地描述代理律師違法違規情況,準確回答提問有些困難。本人根據律師執業有關法律法規,給題主如下一些建議供參考。
一、建議題主學習研究律師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實踐中,大多數律師不愿意卷入控告違規律師事件,因為協助控告律師,不僅得罪其他律師,也會給自己執業生涯增添麻煩。當事人自己掌握律師管理具體規定,根據律師違規具體情形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投訴維權。
二、因律師代理違法違規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損,可以起訴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賠償。東北某市曾有一名律師接受出借人委托代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幾個月內一直沒有前往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審理時借款人抗辯訴訟時效屆滿,法院查明原告起訴時訴訟時效屆滿一個月,依法駁回起訴。出借人被駁回起訴后,向法院起訴代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賠償債權損失,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三、當事人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維權。某地曾有一名律師代理合同糾紛案件,擬定的起訴狀需要委托人簽字捺印,因為委托人在異地無法前往律師簽字,代理律師自作主張冒充委托人在起訴狀和委托書上簽字,庭審時被對方當事人發現簽名偽造的,委托人表示自己未同意其簽字,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委托人向主管部門和律師協會投訴該名舉報違規代理行為,律師被迫退還律師費并賠償部分費用,協會依法給予紀律懲戒。
委托人一定要自己了解跟蹤代理事項,不要委托律師之后撒手不管了。上海一名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一起百萬標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審開庭之后她再也沒有聯系律師和法院,在家坐等判決生效。有一天,她前往律師事務所了解案件進展情況,代理律師發現自己忘記提起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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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輸了,錢沒要到還搭了代理費吧!現在是不是除了想把代理費拿回來還想要律師賠償你的損失啊?看你言之鑿鑿,那位可憐的律師簡直就是板上釘釘的犯罪嫌疑人哪!那你為什么還不去行動呢?法院、司法局都能去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件一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件一審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