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在企業的工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在企業的工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一個問題:設立律所的條件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設立律所需要一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個問題: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設立律師事務所。
這個是個是很正常的現象呀!就像其他行業一樣,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開公司,而去上班呢?而且,開律師比開公司難多了。
第一,開公司還可以采用認繳制,開律所都得實繳的。在場地費用等相同的情況下,開律所比開公司其實還要相對較難。
第二,開公司是可以選擇有限責任,開律師是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公司由工商部門管,律所由司法部門管,相較于公司而言,律所要面對的各項管理要頻繁得多,復雜得多。至少,開公司的話工商部門不會要求你經常參加會議吧?
第四,開律所的資格比開公司要苛刻得多,開公司一般只要不是黑名單就問題不大,開律所要考察執業年限因素等。而且在過去律所辦理流程未改變之前,除了國資所就是合伙所,合伙所必須要求三個以上律師,還有執業年限要求。
相對于開律所而言,開公司要簡單得多,但從客觀情況來看,選擇在別人公司的上班的人都是遠遠多于開公司的人的。而開律所那么難,出現大多數律師選擇掛靠律所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開律所與只做律師可以說,差距不是一般的大,用天差萬別來形容也不為過!
如果只做一個律師的話,那就只有圍繞著法律條文、事件故事、當事人和法官等轉了,相對來說比較固定,專業,單一。風險不會太大,無外乎就是代理的官司輸贏的問題,業務水平高低的問題。
而開律所就不一樣了,不會像律師打官司那么簡單!首先,要懂得經營策略,律所受益高低、業務好壞、發展方向、管理知識、會計知識等等,都得去學習,去掌握,去做好!涉及的面太廣,量太大,費神費腦!其次,不單純像律師搞關系那樣,不但要與法官搞好關系,與合伙人、律師職工、公檢法、稅務等各方面都得搞好關系,哪一樣考慮不到都會吃虧,都會對自己不利!再者,開律所風險較大,稅收、工資、水電租金等等,即使沒有業務量,這些固定費用都得交,一個不能少。如果效益不好,這些費用都交不起!不像律師。搞不好就是走人。你開律所怎么走?怎么換單位?只能承受!
一方面這是我國律師制度設計導致的,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卻還不能代理案件,不能以律師名義辦案,不能開辦律所,需要到律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指導實習一年以上,并經過省級律師協會培訓、考核和面試通過方可申請執業。開辦個人律所需要執業5年以上,開辦合伙制律所需要三名執業三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師。從程序上,時間上來講,限制很多,要成為執業律師不容易;除卻工商稅務等行政事務,開辦律所的前置限制也很多,律所也是重點監管的單位,很不容易。
另一方面,律所的日常事務一點也不少,行政,財務,稅務,黨務,衛生雜事很多,律師沒有這么多精力去處理。按現行規定,律所雖然是輕資產運營,但仍然必須實繳實際辦公,不適合個人運營。因此,開辦個人律所并不是主流,很多資深的老律師,當初也是開辦的個人所,最后也加入到大所中,成為合伙人。
總的來說,現在的律師制度可能不再適合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律師執業限制過多,不夠靈活。應當積極學習先進的法治國家經驗,放開律師執業和開辦律所的限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即可獨立辦案開辦律所,律師法的修改更應當關注如何給律師們一個公平的執業環境,律師們能不能活下去,能不能活的好,讓法律服務市場來說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在企業的工作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在企業的工作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