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今的職場,加班或者被迫加班早已成為一種常態(tài)。甚至996一度成為各大廠商標榜的“企業(yè)文化”。
套用一句流行的職場笑話:“鋤地日中午了,上班好辛苦,干了一上午,下午還要上班,為了美好的生活,辛苦就是辛苦。”換句話說,工作只是一種生存手段,沒有人真正喜歡上班,也沒有人喜歡加班。職場上的人會苦、會累,他們想要的只是賺更多的錢,改善自己的生活。
在實際的職場生活中,作為一名農民工,每天都要早起晚睡。如果你上班遲到,你的工資將會被扣除。但是,加班并不一定能獲得加班費。許多雇主經常給你休假。
所以,加班后,公司只安排休息,不支付加班費。合法嗎?
我國目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為基礎,我國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還規(guī)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加班的,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同時,加班分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勞動者都知道,工作日加班是工資的1.5倍,休息日加班是工資的2倍,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必須支付3倍工資。但很多人不知道只給加班工人放假不給加班費是否合理。
加班只給休假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主要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及報酬;安排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工資報酬等于工資的300%。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如果只在周末和休息日加班,勞動法規(guī)定了補休的事項。但對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沒有法定的補休規(guī)定。
可見,是否可以請假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分為三種情況:
1、工作日安排員工加班的,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員工1.5倍的加班費,但不能安排休假。雇主必須支付雇員不少于工資的150%;
2、如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工人下班,也可以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無法安排休假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3、法定節(jié)假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只能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雇主必須支付雇員不少于工資的300%。
也就是說,如果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無論是否有節(jié)假日休息,單位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并且必須按照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保存加班申請表、打卡記錄、公司值班表、公司群內加班表記錄、加班工作匯報記錄、與公司涉及的溝通記錄等信息。加班,以及因不便而加班的記錄。加班處罰記錄及其他能夠證明加班事實和加班時間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