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發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辭退補償。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此外,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助。員工每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補償、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是否同征個人稅?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性收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以內在前一年。上述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納入計算對其一次性補償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被扣除。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的,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被辭退職工工資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未提前30天通知的無過錯解雇的補償工資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在于:代通知金按照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合同終止前的工資計算。計算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無過失且未事先通知而解雇時,支付代通知金;有《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之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