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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賃合同糾紛常見問題的法律分析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A公司在官網首頁發布租賃信息,打造兒童主題綜合服務平臺。2017年9月30日,B公司向A公司租賃502室,用于運營兒童水上訓練中心。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為5年。2020年初,因B公司在502室從事0-4歲兒童水上項目培訓,違反國家規定,當地消防部門決定對A公司、B公司給予行政處罰。B公司起訴法院判決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A公司賠償裝修損失和經營損失。
裁判依據
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首先要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判斷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違約,還是由于對于不能歸咎于雙方的原因,確定是否賠償及賠償比例。
裝修剩余價值主要根據裝修工程成本扣除履行合同過程中消耗的裝修價值確定。確定裝修殘值時,主要確定裝修殘值的計算期間和殘值評估基準日。
律師解讀
一、合同解除后裝修損失由誰承擔?
承租人裝修前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許可的,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租賃合同對裝修、裝修事項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租賃合同辦理;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且因違約而終止租賃合同的,則應根據雙方的過錯和過錯程度確定裝修、裝修的歸屬和賠償。
二、未提供申請營業執照所需材料是否構成違約?
在商品房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有附帶提供申請營業執照所需材料的義務。但未辦理營業執照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律師建議
一、承租人應當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簽訂合同前,應先審核房屋權屬、土地性質、房屋性質等相關材料。主要檢查相關書面文件,避免因違規轉租、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無法提供所需營業執照等問題。因重大或其他原因,合同無效或無法繼續履行。
其次,承租人應在充分考慮和理解后確定合同條款。合同內容不僅是合同履行的依據,也是解決爭議的重要依據。除出租人提供的格式條款外,營業執照、裝修合作等重要事項應明確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承租人投資住房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出售或改變土地性質的住房投資成本較低,但風險較高。
四是出租人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樹立誠信意識。特別是從事租賃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樹立誠信意識,嚴格履行合同協議,不得向對方隱瞞土地、房屋的性質。
五是租賃住房要防范經營風險。企業面臨向眾多承租人租賃時,應認真評估自身的租賃行為和法律風險,合理規劃企業資金的使用,并為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糾紛預留一定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