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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度山東省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公告》,現將我省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關2023年公務員錄用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筆試及格成績
2023年,山東省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關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為:一般職務筆試成績不低于50分,特殊崗位筆試成績不低于50分。專業人才緊缺、競爭困難的崗位不低于45分。
2.確定訪談對象
(一)招聘機構按照三倍的崗位招聘計劃,按照筆試的先后順序,從達到筆試合格線的應聘者中確定各崗位面試和職業能力測試的人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筆試通過人數未達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現有筆試通過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果筆試最后一個平局的人也有平局,那么筆試平局的考生也將被確定為面試候選人。違反規定、違紀或者缺席考試科目的,不予確定為面試候選人。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8時,招聘機構對面試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面試的應聘者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書、資格(資格)證明等材料,在招聘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現場審查,領取面試通知,確認參加面試。面試。資格審查過程中,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或者未按照招聘機構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招聘機構將終止招聘過程。詳情請參閱《2023年度山東省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公告》和《報考指南》。
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問題請咨詢招聘機構。咨詢電話請參閱職位列表。
(三)因招聘流程終止導致面試應聘人數未達到崗位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機構將在達到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的情況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補錄應聘人員。該職位的筆試通過分數。更換時間截止至2023年3月30日18:00,相關考生在此期間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免造成個人損失。
面試人員名單將于2023年4月1日前在“燈塔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公務員招聘欄目”公布。
三、面試時間、地點和方式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關(不含省級公安機關、省級戒毒所、省級監獄機關)面試統一安排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8日。考試地點位于山東省干部學院(山東省干部學院)。(濟南市高新區博樂路998號)。面試通過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面試官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詳見面試通知。
報考需要職業能力測試的崗位的人員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相應的職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計入面試總成績。詳情請聯系招聘機構。
4.其他
面試人員應在考試前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一旦發現發熱、乏力、咳嗽、咽痛、腹瀉、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主動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自身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應聘者必須及時向招聘機構報到并在緊急考場參加面試。為確保您面試期間身體健康,請您考前非必要不要外出、聚集,保持規律飲食和作息,做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面試當天,考點入口處設有體溫檢測通道。請大家保持安全距離,有序排隊,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準考審核。現場體溫37.3且不排除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考生,將在緊急考場進行面試。
省級公安機關、省級戒毒機構、省級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務面試人選的資格審核、更換等有關事項以及面試時間、地點,由省級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監獄局。
附件:面試官指南
山東省公務員局
2023年3月22日
附錄
面試官規則
1、面試人員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紙質版)等,并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面試(上午面試應于7:30前進入面試;下午面試應于7:30前進入面試)面試,申請人必須在7:30之前進入面試)。13:30前到達微博進行面試)。請您提前到達考場,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錄取核查,自覺遵守面試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按照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
2、進入面試官后,所有通訊工具、電子存儲、錄音播放設備(如手機手表、運動手環、藍牙耳機等)必須交由工作人員妥善保管。整個面試期間不得攜帶或使用。一經發現,將取消面試資格。進入面試考場時,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和材料(包括面試通知書)。
3、考試開始前,面試官進入候考室抽簽,按抽簽順序進行面試。等待考試期間,學生不得互相交談或大聲喧嘩。
4、面試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場工作人員透露面試官姓名、筆試準考證號、目前工作單位及筆試成績排名信息,不得穿著具有明顯職業特征的服裝參加面試。
5、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應在考試開始時間信號發出后開始答題,并能在規定的答題時間內做好必要的準備和思考。超過規定的回答問題時間后,訪談員應當停止回答問題。如果還有時間回答問題,并且面試官宣布“回答完畢”并且不再補充任何內容,則面試結束。參加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
6、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場,由工作人員帶領走出考場。面試后的試題屬于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或傳播。所有人員面試結束后,面試結果將在“燈塔·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公務員招聘專欄”及時發布。
7、面試人員不得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拒絕、阻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得威脅、侮辱、誹謗、陷害、勾結工作人員或其他面試人員,擾亂面試管理秩序。以任何其他方式。違反面試紀律的行為。違反面試、考試規則和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終止面試程序,責令其離開考場,面試不予評分,面試成績為零。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聘用紀律的,將視情節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取消考試資格、限制報考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呂祖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