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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號。該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后在辦理涉及醉酒駕駛的危險駕駛刑事案件過程中,將會發生很多變化。
第一個是驗血。標準是,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就涉嫌危險駕駛。但是,公安機關立案的時候,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如果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屬于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不立案。案子。這個與以往的變化是,以往只要發現涉嫌犯罪,無論情節如何都需要立案?,F在,情節較輕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二個變化是,在一些情節較輕的案件中,可以不起訴,或者法院可以定罪但不判刑,比如對傷病員進行急救、小區內移動車輛、停車位等?;蛲H胪\囄弧6叹嚯x駕駛,以及某些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這些都可以視為輕微情況。我記得以前有很多人因為醉酒駕駛而受到處罰,但現在可能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了。此前有報道稱是要帶孩子去醫院,但事態太緊急,結果被抓獲并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有了新規定,或許就沒有必要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了。
當然,新意見的出臺并不意味著縱容酒后駕車,而是對某些情況規定了一些減輕處罰的措施。對于駕駛員來說,還是要堅持酒后不開車、開車不酒后的原則。因為當司機喝酒時,他的思維和身體反應速度都會直線下降。這個時候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他三秒就能反應,但現在十秒可能反應不過來,從而導致交通事故。
所以,作為成年人,作為司機,還是要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即使遇到一些緊急情況,也必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開車。不僅是為了避免法律制裁,也是為了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