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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訴訟程序:
1、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并審查后,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對于受理的案件,起訴書副本將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發送給被告。
三、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交答辯書。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4、訴訟期間,除特殊情況外,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5、法律規定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將作出不同裁定。
【法律基礎】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