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今天我們就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分析一下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讀完這篇文章,當事人及其家屬可以建立起刑事案件審理流程的基本框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各個環節的具體細節。重點。首先我們要明白,刑事案件有三個主要階段: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也就是公檢法三兄弟輪流。每個階段都有很多小程序和規定,但卻關系到三大階段的總成績。讓我們一一看看。偵查階段公安偵查階段并非從逮捕時開始。案件通常在逮捕前進行調查。當證據差不多收集完畢時,逮捕行動開始。逮捕或自首后24小時內的時期稱為“傳票”。這個節點非常重要,意味著刑事訴訟程序的齒輪已全面運轉。如果一個人被帶到派出所,超過24小時沒有出來,基本可以確定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最多可被傳喚24小時。此后,公安機關若想繼續羈押,必須作出“拘留”決定,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繼續羈押。否則,他將被拘留。必須讓他走。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日。30天內,必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是單一案件,涉及個人或者情節簡單,就要小心了。逮捕請求很可能會在3或7天內提出。申請批準逮捕后,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如果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將被取保候審,人自然會被釋放;如果獲得批準,嫌疑人將被保釋候審。逮捕后,“刑事拘留”就變成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將繼續被關押在看守所。因此,刑事拘留30天+批準逮捕7天通常被稱為“黃金保釋期”。刑事拘留三十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申請逮捕后,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請記住,目標是不同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不意味著案件已進入第二階段。檢察院作出決定后,該案將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逮捕后的調查期為2個月。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會導致偵查期限延長,但大多數案件都會在逮捕后2個月內正式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此,公安偵查刑事案件的第一階段,流程大致為:立案偵查24小時傳喚刑事拘留30天批準逮捕7天繼續偵查2個月。第一階段,為了防止串供、銷毀證據、轉移贓款等行為,這一階段常被稱為“保密偵查”。家屬不準會見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也不會告訴家屬,正在調查偵查進展和細節,所以家屬沒有任何意義每天都去警察局。偵查階段的辯護要點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主要任務如下:盡快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實,了解公安訊問內容、防止刑訊逼供的發生,對在押人員的心理狀態進行引導;向公安機關了解涉嫌犯罪行為及案件相關情況,并提供法律意見;申請變更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進入第二階段,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偵查完畢,并將偵查內容編入一卷送到檢察院。你可以把檢察院想象成對方律師。他會查看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進行分析,寫出起訴書,然后向法院起訴嫌疑人。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后,原則上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15日。
具體來說,檢察院可以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原因可能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也可能是檢察院忙于處理太多案件。每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都會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并再次移送檢察院。然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案件最多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這也就是所謂的“兩退三贈”。檢察階段的一般流程為:1個月延長15天第一次撤案補充偵查1個月第一次撤案補充偵查1個月延長15天第二次撤案補充偵查1個月第二次撤案重新申報1個月延長15天,即6.5個月。當然,并不是每一步都會發生。哪種情況更容易受到“兩提三贈”?重大復雜案件、人數較多的案件、同案犯在逃的案件、證據不足的案件。對于認罪認罰的簡單案件,第二階段通常在15天內完成,并向法院提起正式起訴。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不意味著案件回到第一階段。目前尚處于第二階段,主要由檢察院負責辦理。審查起訴階段集中辯護第二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卷宗,公安機關之前的偵查結果呈現出來,辯護律師可以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情況整個案件。因此,第二階段辯護律師的主要工作是:審查案件;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如證據分析、類案分析、大數據分析、量刑分析等,并與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全面溝通;制定法律意見書或者與檢察官口頭交換法律意見,依法指導檢察院減輕量刑建議或者不起訴;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審理階段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后,案件進入第三階段,即——法庭審理階段。這時,檢察官變身檢察官,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稱為被告人,律師稱為辯護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如果您對一審不滿意,可以上訴。一旦上訴必須受理,二審判決立即生效,結束一切審理程序。對二審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需受理再審。法院有權不啟動再審程序,99.9999%的情況不會啟動再審。首先,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和證據后,需要一定的時間立案。這個時間因法院而異。有的可能當天就立案,有的可能不到半個月。立案后,應當在開庭前至少10日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并在3個月內宣判或者更多)。認罪認罰的簡單案件,程序簡單的,一個半月內宣判;案件較簡單、適用速裁程序的,將在15日內宣判。一審判決公布后,如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提出上訴或抗訴;如果您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在5天內提出上訴或抗議。這就是所謂的“十判五判”。二審法院也需要一定的立案時間,立案后2個月內宣判。因此,審理階段的流程大致為:一審法院立案開庭前10天送達起訴書副本普通程序3個月內宣判/1內宣判簡易程序半個月內/簡易程序十五日內宣判上訴或抗訴二審法院立案兩個月內宣判。如果二審——一審法院“發回重審”,意味著上述第三階段程序將重復進行。
庭審階段辯護重點第三階段,辯護律師的主要工作是:確定辯護方案,與審判長溝通案情,傳達法律意見;整理證據材料,制定辯護詞、視覺展示等,為法庭審理提供準備;參加法庭審理,庭后跟進量刑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