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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
北京互聯網法院(2019)京0491民初28675號民事判決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民終595號民事判決書
【派對】
上訴人(原審原告):周麗婭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央電視臺國際網絡有限公司。
【裁判評分】
1、從著作權的立法目的來看,依法保護作品著作權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因此,在保護版權時,應兼顧鼓勵創作和鼓勵傳播的利益。但是,當該作品被制作成其他作品的極小部分形成新作品后,該新作品的后續傳播者,如果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理由知道其傳播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原著作權人不得以其純粹的傳播行為為由進行傳播,并承擔因他人侵犯著作權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只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實施受著作權專有權控制的行為,且沒有法律規定的豁免理由,即構成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不存在主觀過錯的,不影響侵權行為成立。在承擔法律責任時,侵權人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案件基本事實】
原告周麗婭是一名攝影愛好者。他以北京標志性建筑為背景拍攝了5000多張照片。經過后期修圖、剪輯、處理,最終形成了3分43秒的延時攝影作品《延時北京》。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記證》顯示:登記號為國作燈字-2018--00612943,作品名稱遲延于北京,作品類別為電影及采用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制片人及版權人周麗婭,創作者完成日期為2014年7月11日,首映日期為2014年7月22日,注冊日期為2018年9月6日。
原告于2014年7月11日完成該類電子作品的創作后,于2014年7月22日在優酷官方網站(用戶名:LC_TimeLapse)首次公開發布。生成視頻鏈接后,在優酷網進行了認證。當天通過實名認證。新浪微博(用戶名雷德馳)的一篇文章引用了該視頻播放鏈接。
2018年9月,原告在被告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運營的CCTV.com網站(網站域名:http://tv.cntv.com)上發現被告在《夢》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燕》。其制作的《在中國》系列。《北京》內容。
《夢在中國》系列共有七集。本案中,原告僅主張《夢在中國》第四集中被告的部分內容構成侵權。經過對比,《夢中夢》第4集《愛的力量》的44分23秒到24秒、44分24秒、44分39秒、44分40秒、44分41秒《中國》與《愛的力量》分別相同。《北京》2分19秒、2分8秒、2分36秒、3分2秒、3分29秒的動態畫面一致。
被告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了中央電視臺出具的授權書。授權書主要內容為:中央電視臺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或取得相關授權拍攝、制作該臺播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播放、提供本臺全部電視頻道及全部電視節目的權利,由中央電視臺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獨家行使,中央電視臺國際頻道網絡有限公司被授權為上述全球貿易權的獨家代理。上述所有授權內容自2006年4月28日起生效,至本站書面取消上述授權之日止。
【裁判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1、涉案延時攝影作品屬于什么類型的作品及其權屬?2、涉案電視節目中涉及的延時攝影作品的使用是否適當參考并構成合理使用。版權律師;3、被告在其運營的網站上播放涉案電視節目是否構成侵犯原告著作權以及侵犯何種著作權;4、侵權行為成立的,被告應當承擔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一、本案系爭作品屬于什么類型的延時攝影作品及其權屬問題
電影作品和采用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媒介上拍攝,由一系列伴聲或不伴聲的畫面組成,借助適當的設備以其他方式放映或者傳播的作品。延時攝影是一種壓縮時間的拍攝技術。它拍攝一組照片或視頻。隨后,通過照片系列或視頻幀提取,將幾分鐘、幾小時甚至幾天、幾年的過程壓縮成短時間內以視頻形式播放。延時攝影通常用于拍攝城市風光、自然風光、天文現象、城市生活、建筑制造、生物進化等題材。本案中,周麗婭以北京地標建筑為背景拍攝照片,然后利用照片素材通過電腦軟件創作涉案作品。在保留攝影高品質的同時,他賦予靜態照片動感,形成具有美感的連續畫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的選擇和主題內容的表達上具有原創性,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版權法根據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是創作方式來保護作品。針對周麗婭作品的表現方式,一審法院認定涉案作品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的工作”。
當事人提供的與著作權有關的稿件、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書、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產品上簽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視為作者,除非有相反證明。本案中,周麗婭提交了照片、作品登記證明、優酷帳號登錄過程、微博帳號登錄過程等證據,作為涉案電視相關作品的材料。在央視國際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周麗婭是涉案電視相關作品的成員。作品作者享有涉案電子作品的著作權。
2、涉案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