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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圈里有一位婚禮攝影師,他前兩天曬出的一組照片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男的穿著白紗制服,男的英俊瀟灑,女的笑容如花。
“哇,太酷了!”我不禁嘆了口氣。
每當觀看閱兵,或者看到天安門廣場邊松樹挺拔的士兵,很多人都會忍不住多看幾眼。或許,這就是中國人骨子里對軍人精神的敬畏和敬佩。
軍人保衛家國,奉獻青春。他們不可避免地會在一定程度上為了大家而放棄自己的家庭。因此,與普通婚姻相比,軍婚需要夫妻雙方的堅定支持、信任和包容。
托爾斯泰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當生活充滿煩惱時,即使是軍婚也會顯得脆弱,離婚也就不足為奇了。
那么,解除軍婚有哪些特殊要求呢?今天小編就用一篇文章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
1.法律規定對軍婚有哪些特殊保護?
雖然離婚這種事關人生、情感的決定,與事業無關,但為了保證軍婚和家庭的穩定,我國法律規定對軍婚有特殊的傾斜保護。
在上述前提下,軍婚如何解除?我們首先需要根據現行法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進行分析。
保障一:在解除軍婚時,應賦予現役軍人一票否決權。
《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因為這個規定,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嫁給現役軍人就不能離婚。其實并不是。法律雖然對軍婚給予特殊保護,但并不侵犯人民的婚姻自主權。
解除軍婚,可以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軍人配偶提出離婚,也可以是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經軍配偶同意,辦理特殊程序即可順利解除軍婚。
另外,即使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存在重大過錯,法院仍可以判令離婚。例如,如果一名士兵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員;有長期賭博、吸毒習慣,或有其他重大過錯,如強奸婦女、強奸未成年少女等違法犯罪行為,均屬于嚴重過錯情形。
保障二:通過離婚程序中的專門規定,加大調解力度,穩定軍婚關系。
軍婚解除程序的特點是重視調解。
小家庭的和諧穩定是現役軍人安心工作的有力保障。這關系到軍人保家衛國的積極性和作戰能力的提高。因此,軍人離婚是一件慎重而嚴肅的事情。程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情況:
情形一: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特別程序內容:需要走軍內調解程序。當事人所在地的軍隊或者政治機關的領導應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則只有在政治機構頒發證書后才能登記結婚。該機構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被告軍人所在單位軍事法院管轄。
情況二: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提出解除婚姻關系。
特別程序內容:軍事單位政治機關領導酌情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如果一方軍人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軍隊可以與對方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協商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政治機構將出具證明,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即軍人配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情況3:一方是現役軍人,其配偶提出解除婚姻關系。
特別程序內容: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軍人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簽發離婚證明,除非政治機關查明軍人確實有重大過錯。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軍人所在單位軍事法院管轄。或者向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保障三:將“破壞軍婚”罪定為刑事犯罪,保護軍婚免受第三人侵害。
《刑法》第259條規定,擾亂軍婚罪:明知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或者關系,以脅迫手段強奸現役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罪的刑罰比一般重婚罪更為嚴厲。
二、司法層面對軍婚的特殊保護
婚姻是神圣的,軍婚更是如此。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總有少數人被所謂的愛情和私欲所蒙蔽,不惜違背社會秩序和良好風俗,甚至觸犯法律,侵犯婚姻關系。現役軍人。最后,你必須去監獄反思。
在筆者見過的案件中,只要行為人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就構成破壞軍婚罪。這是毫無疑問的。此外,由于個別案件情況不同,部分案件還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例如重婚等。
我有一個案例跟大家分享~~~
小梅與士官阿聰于2015年7月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并于2016年5月9日在西藏民政局登記結婚。
結婚后,小梅回到了家鄉。
2016年8月,小梅偶然認識了阿龍。一個月后,小美和阿龍確認了戀情。
2017年12月4日,小梅將自己和阿聰的現役軍人身份以及夫妻關系告知阿龍后,兩人依然在四川領了結婚證,舉行了婚禮,同居并生了孩子。直到事發前,小梅、阿聰、阿龍之間的關系仍然同時存在。
現役軍人阿聰得知真相后悲痛萬分,憤怒地將小梅和阿龍告上法庭。
最終,被告人阿龍被判犯有破壞軍婚罪,被判處八個月監禁。被告人小梅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在這起案件中,阿龍侵犯了現役軍人阿聰和小梅的婚姻關系。其在明知小梅尚未結婚且其丈夫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執意與小梅登記結婚并同居,與破壞軍婚罪相符。構成要素。
至于小梅,在與阿聰結婚期間,與阿龍相戀并育有一子,并登記結婚。這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制度,因而犯了重婚罪。
可見,破壞軍婚不僅會帶來道德風險,還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不容侵犯,法律法規不容小覷。如果在婚姻中行使個人自主權,必須遵循正規程序,不得違反道德和法律。
三、解除軍婚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方面
總而言之,選擇軍婚并不意味著終身束縛。如果婚姻確實難以為繼而選擇離婚,有以下事項需要特別注意:
個人水平
離婚的過程往往伴隨著各種情緒不斷的梳理和困惑。因此,清晰思考、保持理性、積極溝通就顯得尤為重要。和婚姻一樣,軍婚是經過軍隊審查批準后締結的,離婚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如果只是一時沖動,會給雙方帶來更多的情感消耗和不良影響。
但如果離婚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后做出的,那么應該優先選擇友好協商、和平分居。這樣,除了離婚必須出具軍隊同意書外,其他事項與普通離婚程序相同。
法律方面
雖然法律不能保證幸福,但它可以結束破裂的婚姻。如果軍人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軍人配偶只能通過訴訟取得離婚。這種方法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的指導。
節目層面
做出您的選擇并熟悉程序。離婚程序拖得越久,對情感和人的消耗就越大。
軍方在軍隊辦理離婚證需要時間。其次,無論選擇協議離婚還是離婚,都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打算,不要讓自己陷入離婚的泥潭。進入拉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