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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有期徒刑是6個月到15年。再往上的話,一般就是無期徒刑了。
但是為什么,陳某志會被判24年這么久?其實是因為,他涉及到了其中兩種特殊情況。
第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原本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如果他在緩刑期內,表現良好沒有再犯錯,那么就可以減刑到25年。
如果以后還有重大立功的情形,最多還可以再減10年。
也就是說,一個被判死緩的罪犯,最少也要坐15年的牢,才能出獄,而不能把刑期一減再減。
而陳某志之所以被判這么久,則是因為第二種情況,那就是數罪并罰。
作為一件關注度非常高的案子,宣判速度確實夠快,大快人心,罪有應得。
從結果來看,蠟燭覺得量刑也比較恰當。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個犯罪人的多個罪名中,如果沒有一個罪名能達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況下,數罪并罰的最高刑期就是25年有期徒刑。而本案的主犯陳某志被判處的刑期已經達到了24年,幾乎逼近最高刑期。
與此同時,也會有人關心減刑的問題那么陳某志作為被執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條件、經過法定程序,是可以減刑的,但不能超過刑期的1/2。
這也就是說主犯陳某志不管怎么減刑,都最少要在里面蹲12年,限制減刑制度只適用于死緩。
在沒有其他非法保護傘干預的情況下,幾乎很難減刑那么長時間。同時,本案由于涉及的罪名中有搶劫罪,所以也不存在被假釋的可能性。
我國刑法里規定的有期徒刑上限就是25年,這還是數罪并罰的情況下。
以下是轉載《刑法》的部分有關條款。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唐山打人案,一審主犯判處24年,這個罪行已經是非常高了。案子的主犯陳某是數罪并罰,總刑期超過了35年,根據刑法的量刑標準,最后實際判處24年,這輩子就在監獄里交代了。
唐山打人案,震驚了國內,讓無數國人憤怒不已。從新聞得知,一審判決的結果為:主犯獲刑24年,賠償受害人32萬元,其他涉事人員依法判處11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
據報道,唐山打人案所涉及的被告一共有28人,其中主犯陳繼志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其余27個從犯,依法判處11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且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全部由6名打人者承擔和賠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唐山打人者案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唐山打人者案律師團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