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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考試中法律部分是最難的,法律上有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識點,比如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的關系和含義。兩者在判斷上并不那么難以區分。重點是捕捉差異。
1.什么是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認定、承認、證明、宣告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概念上看,行政確認的內容主要有兩個:一是事實的確認,如公民的出生年齡、學歷、婚姻狀況等;二是對事實的確認,如公民的出生年齡、學歷、婚姻狀況等。另一類是法律關系的確認,包括三類:一是個人資格和資格的確認,比如選民登記;第二,確認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如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三,動產確認,如機動車登記。
2.什么是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普遍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者許可證,依法授予特定行政相對人從事一定活動或者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或者資格。的行為.首先,許可就是解禁。如果沒有一般法律禁止,則無需許可。其次,許可是基于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不申請的,不予許可;再許可是一種有益的行政行為,申請人獲得從事他人禁止的特定活動或者實施特定行為的權利。如工商營業執照、特殊行業許可證、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等。
三、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別
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往往可以是同一行政行為的兩個步驟。首先是確認,然后是許可。確認是許可的前提,許可是確認的結果。兩者的區別在于:
(1)性質不同。許可是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給予的特殊許可。這是需要許可的事情。未經許可從事特定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您沒有駕駛執照,則不能開車。確認就是肯定的意思。如果應當確認的事項沒有得到確認,該行為可能無效,但不一定違法。男女未及時辦理結婚登記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仍無效。
(2)對象不同。許可是使交易對方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權利和能力,具有追溯力;確認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和法律事實的認定和認可,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