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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涉及外國法律制度時達成的協議文件。涉外結婚、離婚協議的起草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涉外結婚、離婚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離婚原因:
離婚協議應載明離婚原因及雙方意愿。離婚的理由要真實、明確,不能含糊其辭,否則可能會引發后續糾紛。
2、離婚財產分割: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夫妻雙方的財產及分割方式,包括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分割。同時,協議中還需載明該房產的評估標準和評估機構。協議中應當強調財產分割的公平合理原則。
3. 子女撫養問題:
涉外結婚、離婚協議應當詳細規定子女撫養權、撫養權、探視權等問題及其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在國際監護問題上,協議必須符合國際公認的法律規定,確保涉外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4、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涉外結婚、離婚協議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國際公認的法律規定,否則協議無效。協議的法律效力和雙方的履行義務應在協議中載明。
5、離婚后后續問題:
涉外婚姻的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離婚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后續事項。比如外方的簽證問題、護照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等。這些問題需要在協議中予以明確。
總之,在起草涉外結婚離婚協議時,應充分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同法系之間的沖突,遵循國際通行的法律規定,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