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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案系遺產糾紛。一對夫婦有三個孩子。一方死亡,雙方此前均未立遺囑。一項財產是主要財產。這筆財產的繼承權應該如何分配給繼承人呢?該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半屬于死者的遺產,然后將這一半份額分配給另一位配偶和三個孩子,因為配偶雙方共享相同的財產。沒有多重分配,因此每股獲得八分之一份額。
[原告劉和涂1聲稱]:
被繼承人涂四與劉為夫妻。雙方都是第一次結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分別是長子涂1、次子涂2、三女涂3。涂4出生于1929年2月1日,2012年4月16日去世。父母雙亡。比他還早。北京市朝陽區xxx房屋是劉某所在單位分配的福利房。該房屋系劉某出資購買,登記在劉某名下,實際由劉某和屠四使用。屠四生前一直與劉某共同居住在上述房屋內,劉某一直照顧其生活直至其去世。
劉履行了重要的支持義務。涂1還協助劉照顧涂4的日常生活,并對涂4進行精神安慰,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屠4死亡后,第二原告就上述房屋的處置問題與屠2多次協商。然而,雙方不但未能達成協議,屠二人還多次前往上述房屋與年近90歲的劉某進行對抗。打砸鬧鬧使劉某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二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xxx的房屋由二原告繼承,二原告向二被告支付該房屋的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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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3辯稱同意二原告的主張,愿意將我的份額捐贈給涂1,且不要求涂1向我支付折扣補償金。
屠二辯稱,他不同意分割房屋,也不同意二原告給我折扣。如果法院判定需要分割,我主張以股份方式繼承。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房子住,劉在世的時候我也不想分房子。涂一、涂三對劉不好,他們名下還有很多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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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四和劉是夫妻,涂一、涂二、涂三是他們的孩子。屠4于2012年4月16日去世。屠4生前沒有立遺囑,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北京市朝陽區xxx房屋登記在劉某名下,系劉某與屠4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
庭審中,根據兩原告的申請,本院委托北京國盛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現值進行了評估。經評估,截至2021年12月6日,涉案房屋市場價值為448.98萬元。第二原告為此支付預評估費元。
經詢問,劉某表示,自己已經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涉案房屋是分配給其所在單位的,鑒于其使用年限較長,應多分配一些;涂3表示愿意將自己的份額捐給涂1,涂3表示愿意將自己的份額捐給涂1。1不需要向他支付房屋折扣補償;涂1同意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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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個人財產。繼承開始后,如有遺囑,則按照遺囑辦理繼承;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不成立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關于本案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由于死者屠四生前未留下遺囑,故本案涉案遺產應由其法定一級繼承人,即原告二和被告二繼承。由于各繼承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本案存在遺產繼承份額過高或過低的情況,因此四名繼承人應當平均繼承,每人繼承死者遺產的25%。由于涂3明確表示將自己的份額捐贈給涂1,涂1也表示同意接受,為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本院將本案一并處理。
關于本案的遺產和范圍。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涉案房屋為劉某與涂某四人的共同財產。雖然劉某聲稱涉案房屋是單位分配給他的福利房,并且是根據就他豐富的工作經驗而言,這并不是他享有更多財產權的合理理由。因此,他們兩人各持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份額,而涂四的繼承權則是涉案房屋的股權份額的二分之一。
關于繼承的繼承。本院按照尊重當事人意見、方便當事人的原則進行分配。第二原告主張繼承涉案房屋,并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相應的折扣補償。考慮到二原告所占比例較大,且劉某年齡較大,需要有住處,本院支持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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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1、北京市朝陽區xxx房屋由原告劉某與涂1共同繼承。原告劉享有68.75%的所有權份額,原告涂1享有31.25%。所有權份額;
2、原告劉某、原告涂1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分別向被告涂2支付折價賠償金28.06萬元;
三、駁回原告劉某、原告涂1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劉某、原告屠一未在本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金錢支付義務的,應當按照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其中原告劉某承擔元,原告涂1承擔元,被告涂2承擔5340元。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的天數)。這家醫院)。
鑒定費用為元,其中原告劉某承擔8578元,原告涂1承擔3431元,被告涂2承擔1716元。劉某、涂1已預付款,被告涂2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劉、原告涂1)支付。
如果您對本判決不服,可以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并按照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代表人數提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上訴。3.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