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介紹
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工程指揮部”、“拆遷安置指揮所”、“拆遷隊”……各種臨時機構防不勝防。有時,被拆遷人對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夠。當房子被強拆時,你還不知道該聯系誰。有的案件甚至因被告名單錯誤而被重新審理、被法院駁回……那么,無理征收、拆遷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拆遷中如何確定被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號解釋第20條規定,行政機關設立、分配行政職能,但不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并立案的。提起訴訟,以該機關為被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越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實施該行為的組織為被告;第二十五條第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作出行政行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征收部門為被告。
根據《行政訴訟法》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構成犯罪的,以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第五款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實施的行政行為,以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征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在委托范圍內從事活動,被征收人提起征收訴訟的,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告。
村委會可以作為被告嗎?
根據法律規定,村委會、居委會不屬于行政機關,相關法律規范對此沒有規范。村委會強行拆遷(未經相關授權,村委會/居委會強行拆遷的行為不構成行政行為)不能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一些地方村委會打著村民自治的幌子,公然成為拆遷主體,為行政機關提供了極大的“可操作性”。此類案件往往比較復雜,題材較多,取證困難,因此律師建議廣大拆遷人注意: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尋求幫助。依法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論
實際的征拆過程極其復雜,同時涉及多個行政部門。因此,在行政訴訟中,需要確定行政行為是誰做出的,行政機關是否有資格作出該決定,并確定合格的被告。由于強拆過程中人員可能較多,涉及部門較多,被拆遷人必須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收集相關證據,并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