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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企業中,毫無疑問,監事會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部門,對于公司的監督管理極其重要。為此,國家對監事會作出了專門規定。那么,監事是否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呢?
網友咨詢: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嗎?
律師答復:
1、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監事會的議事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監事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4、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5、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律師補充道: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