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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條件是什么?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條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數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東達到法定人數;有公司住所。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東達到法定人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2.公司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區別?1、在我國,公司設立過程中關于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根據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對待,放松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國家干預,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國家干預。公司章程是必備文件,提交公司章程是任何公司設立的法律要求。2、性質不同設立協議一般是自由法律文件。作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主要是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其內容更多地反映了當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就設立協議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通則;公司章程是法律文件。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制定。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從效力范圍來看,是由合同或者協議的相對性質決定的。設立協議由全體發起人簽署,調整發起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該關系僅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規范全體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中股東受公司章程的約束。限制。從有效期來看,設立協議調整了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因此其有效期為自設立行為開始至設立過程終止。公司成立立即意味著設立協議因履行而終止;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后至存續期間有效,直至公司徹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