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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海關規定支付的聘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項、第項的規定,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退還彩禮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較為復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婚前支付彩禮,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方可考慮返還彩禮。如果在支付彩禮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支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則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仍是一個共同體,遵循法定的夫妻財產共有制。妻子。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同時提出該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當地有婚前支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存在于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和經濟相對欠發達地區。人們的婚禮多以民俗習俗為主。如果當地沒有這樣的習俗,就不存在彩禮的問題了。不能認定為聘禮且屬于男女關系的財產支付如何處理,取決于其具體情況和性質,由法院依法處理。
三、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確定彩禮是否返還的主要依據是雙方是否已建立婚姻關系。支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退還彩禮;如果彩禮已經結婚,彩禮原則上不予退還;按照習俗舉行結婚典禮但未領取結婚證的,解除同居時退還彩禮。原則上不予退款。
4、支付彩禮時要區分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說,彩禮的支付往往是當地市場狀況和社會壓力所迫。完全自愿支付、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如無特殊規定,一般不支持退還彩禮的請求。
5.彩禮的支付和接受問題應作廣義解釋。在實踐中,聘禮的支付并不單純是男女之間的事情,而往往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互動。彩禮的支付者和接受者應該是廣義上的理解,不應該局限于準備結婚的男女,還應該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聘禮多付給女方娘家,很少用于男女結婚;很多時候,彩禮是全家人用共同財產支付的,甚至是全家人一起借錢的。考慮到這些具體情況,如果對支付方和接收方雙方的主體都作出限制性解釋,將不利于此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繳納彩禮并登記結婚后,雙方尚未真正同居,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沒有同居,就不會有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經歷。從實質意義上來說,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彩禮返還問題存在不少爭議,當事人必須懂得如何解決,否則自身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我們的在線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一、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如果是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的生活造成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退還聘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婚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禁止重婚。已婚人士禁止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一般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海關規定支付的聘金,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其他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2、對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申請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的;3、婚前付款,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難的。以上是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以及婚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的解釋。內容僅供您參考。如果您有比較疑難的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直接在本站在線留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