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審查逮捕、起訴階段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律師進行溝通,在辯護律師提出請求時,必須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除了這些主要規定外,還有規定檢察院必須對辯護律師提出的一些意見進行審查。今天《國杰律師說》我告訴你,辯護律師哪些意見必須經過檢察院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在逮捕、起訴階段必須審查辯護律師的以下四項意見:
1、辯護律師提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的;
——犯罪和非犯罪是一個重要問題。
2、辯護律師提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是否存在社會危險是考慮犯罪的一個重要方面。
3、辯護律師提出犯罪嫌疑人不適宜羈押的;
——拘留是否適當決定了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的類型。
4、辯護律師提出偵查活動違法犯罪。
——偵查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對象。
《國杰律師說》認為,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與律師的溝通,是確保案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的重要保障。檢察官應當對辯護律師就上述四個方面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審查,并在相關工作文件中說明是否采納的情況和理由。在這些涉及重要方面的基本問題上,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有請求,檢察官必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