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案件
張某是一家機械制造公司的操作員。某日,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被當地社會部門認定為工傷。在醫院治療期間,張某聽說隔壁病房的王某也因工傷住院,前兩天剛剛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于是張某也要求單位為其支付一次性費用——時間傷殘補貼。
張的做法正確嗎?
分析
張的做法是錯誤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后影響勞動能力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本案中,張某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鑒定不符合傷殘標準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
符合傷殘標準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因工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十級的職工,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具體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個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個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個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個人工資。我的工資,五級傷殘是18個月個人工資,六級傷殘是16個月個人工資,七級傷殘是13個月個人工資,八級傷殘是11個月個人工資薪水。九級傷殘為9個月個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個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因此,在張某傷勢相對穩定后,應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再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轉載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