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繼承財產時,由于申請人死亡,可以向法院申請添加遺囑執行人。那么你知道追加被執行人的相關規定嗎?一、關于追加被執行人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追加被執行人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具體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者其他依法承擔因該死亡或者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人。宣告公民死亡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申請執行人公民被宣告失蹤,公民財產管理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申請執行人的異議訴訟與追加被執行人的異議訴訟有什么區別?執行異議分為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標的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是為了解決申請執行人與案外人之間關于執行標的能否執行的爭議,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的請求也有異議的,應當將被執行人追加為共同被告人。執行行為)。對增加、變更被執行人有異議的,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他們發生的情況是不同的。申請執行人提出申請時,要看其是否對案外人主張執行標的不可執行而予以支持的裁定提出異議,或者是否對不予追加的異議裁定不服或者變更被執行人。三、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執行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繼承人、遺贈人或者遺產管理人;被執行人宣告失蹤,財產代管人必須配合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因未成年人侵權造成的執行案件,可以追加監護人,也可以在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監護人。執行者。被執行人為法人的:企業法人合并、分立的,合并后的企業或者分立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執行執行;法人為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或未全額出資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添加為個人須予執行;法人分支機構也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作為被執行法人,未繳足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可以申請成為被執行人;公司法人解散或者撤銷清算的,可以增設清算人,或者以無償接受財產的股東、投資者為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