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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補償嗎?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需要支付工傷補償,取決于勞動合同終止的實際原因以及由哪一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1、試用期內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并自然終止的,不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法行為解雇勞動者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個月工資2,但不得超過12個月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