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23年最新婚姻政策如下:
1.彩禮的規定
2023年2月13日,國務院印發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2023年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第三十條規定,鼓勵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制定改俗規范。強化村規民約的約束作用。黨員干部帶頭示威,對高價彩禮、大活動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推進農村喪葬習俗改革。
關于整頓高價彩禮,我國最新政策如下:
1.治理目標
一些地區高額彩禮、攀比、重葬、簡陋、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持續蔓延,得到有效遏制。農民婚喪嫁娶的恩惠、宴席、彩禮等支出負擔明顯減輕,婚喪禮儀習俗宣傳力度明顯減輕。標準實現行政村全覆蓋。
2、治理重點
高價彩禮管理的重點是宣揚庸俗婚戀觀,索要、炫耀高價彩禮,鼓勵媒人、婚介機構增加彩禮數額。彩禮的數額普遍過高。
三、治理措施
2022年9月底前,組織縣級人員深入基層,進村入戶,摸清高價彩禮、攀比、厚葬等不良習慣的實際情況對維護不善、鋪張浪費等問題,分析原因,明確治理問題和重點鄉鎮(鎮)。)、村2022年10月底前明確治理目標、重點和職責分工,提出標本兼治的切實工作措施,建立專項治理推進機制。
2.民法典關于婚姻關系的新規定
1、夫妻雙方均增加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天。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起草離婚協議時,離婚協議中應當明確夫妻雙方債務的處理方式;
3.增加了一些離婚的法律條件;增加了解除婚姻關系的明確時間點。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四、修改了強迫婚姻的撤銷起點。被脅迫方請求撤銷婚姻的起算期限由“婚姻登記之日起”改為“脅迫終止之日起”。
5、刪除因患重病禁止結婚的條款,代之以隱瞞重病可撤銷的條款。刪除“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條款,修改為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前必須如實告知對方,否則對方有權要求婚姻無效。
6.新增婚姻無效或撤銷時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條款。
7、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夫妻雙方聯名簽字、一方追認或者以其他方式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擔的債務,為連帶債務。配偶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八、離婚后子女撫養規定更具可操作性
將“兩歲以下兒童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修改為“兩歲以下兒童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增強了可操作性。
9.將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納入離婚經濟補償范圍。
刪除了“婚內財產各自擁有”的前提條件。如果夫妻雙方采取“法定共同財產制”,也納入“離婚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加強了對承擔家庭義務較多一方的權益保護。
10.離婚損害賠償條款
新增“有其他重大過失”的冗余條款。新增“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多余條款,將案件的自由裁量權留給法院。過去,“出軌、一夜情、與他人非婚生子”都得不到補償。“預計法庭會承認這一過錯。
11.新增婚姻財產分割條款,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無需離婚即可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匿、轉讓、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
(二)一方對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匿、轉讓、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
(二)一方對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