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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
遭遇連環車禍或多車相撞,
如果車輛之間沒有發生直接碰撞,
你需要承擔責任嗎?
在涉及多個責任人的情況下,
各方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最近,
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一案
機動車連環相撞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交警部門認定,在劉某與于某發生的事故中,劉某負主要責任,于某負次要責任。在劉某、鄭某、徐某、吳某發生的事故中,劉某、鄭某承擔同等責任,徐某、吳某不承擔責任。鄭某、吳某遂將劉某、余某、徐某及三車對應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為于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辯稱,該案涉及兩起事故。于某的車輛并未與鄭某的車輛直接相撞。交警部門并未將于某的車輛納入第二次事故中。因此,于某的車輛與鄭某、于某的事故無關,不應對該事故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中,雖然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表明,在劉某與于某發生的事故中,劉承擔主要責任,于某承擔次要責任。在劉、鄭、徐、吳三人事故中,劉、鄭承擔同等責任,徐不承擔責任。責任也相應劃分,但無法確認所涉交通事故是否為兩起獨立事件。交通意外。從兩次碰撞的時間間隔以及各車輛的空間分布位置來看,前后兩次碰撞是連續狀態,第二次碰撞應該被視為前一次碰撞的延續。
劉某在占用車道超車時造成兩次碰撞,其行為直接對吳某、鄭某的民事權益造成損害。于某駕駛的車輛雖然與鄭某駕駛的車輛沒有發生直接接觸,但在第一次碰撞中其存在過錯,為第二次碰撞創造了條件。此外,交警部門在責任劃分上還根據事故原因和因果關系進行整體認定,這基本上符合事故責任劃分的原則。此外,鄭某還存在違反相關交通法規的過錯。
法院根據當事人對損害原因的認定和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依法判決小轎車駕駛員劉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貨車司機余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承擔15%的責任,面包車司機鄭某承擔25%的責任。牽引掛車司機在事故中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判決后,為于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路有千萬條,安全第一。”本案是一起多車違反超車相關交通規則引發的事故。在此,我們提醒各位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務必小心謹慎,履行注意義務。超車時,應提前打開左轉向燈、切換遠光燈、近光燈或鳴喇叭。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左側超車。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同時請注意,在交通事故中,“接觸”并不是交通事故發生和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并在事故中發揮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者:劉四
漫畫: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