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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1、案件受理、立案;2、現場勘察記錄;3、批復《停工(核查)通知書》;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5.填寫《調查詢問筆錄》確定性取決于被告之間的配合。B、陳述、索取筆錄時,先表明身份,由兩人以上調查,并公布調查依據;C、內容必須有以下因素:房屋的使用者是誰、違法建筑的建造者是誰、房屋的施工日期、房屋的位置、施工進度、總面積房屋、結構、工程預算、竣工時間、主要用途,了解是否辦理建房手續,告知他是否有違紀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被告人確認詢問筆錄內容,要求被告人簽名,并在上方內容下方的方框內簽名);6、向總體規劃單位發出經營申請函,評定為違法建設;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8.審核并簽署《限期拆除告知書》,即違法建筑必須獨立拆除的日期。根據房屋總面積,結合酌情決定確定期限,并告知當事人享有解釋和申辯的權利;9.交付收據;10、拆遷期限屆滿后復核,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2.相關政策法規《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備實行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暫停施工并自行拆除;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阻止進一步建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限期拆除行政許可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逮捕期滿,不主動解除的,依法予以處理。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行為人承擔。《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基本建設或者限期拆除后,被告逾期不停止基本建設或者拆除的,由本市人民政府項目建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場地、強行拆除等對策。3、強拆違法建筑的手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我國法律法規并無實際要求,強制拆遷的步驟一般為限期拆遷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交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