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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東退出時一般不需要清算。但如果公司解散,全體股東撤回股份,此時就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務、資產進行核查,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或者登記債權等。
股東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涉及公司解散、全體股東退出的,應當進行清算。
股東退出及清算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接管;
2、清理公司資產,確定公司債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并登記債權;
4、處理、清算公司未完成的事務,收取公司債權;
5、參與公司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
6、清償債務,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7、制定、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根據第《公司法》號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導致股東權利遭受重大損失,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公司應當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的10%以上。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醒您,股東退出需辦理以下手續:
1、公司股東大會應首先通過批準您轉讓股權的決議。之后,您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股權變更、股東名單變更相關工商登記手續。
2、有限責任公司需向工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大會決議;
(4)修改;
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
轉讓給原股東以外的人的,須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正本。
提醒您,公司股東退出協議應載明以下內容:
1、股東自愿回避股東大會;
2、股東與公司不存在經濟、財務糾紛;
3、股份轉讓后,股東不再享有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并約定違約責任;
4、股東確認不會干涉公司內部事務,公司不會以任何形式發起任何法律或金錢追償行動;
5、違反違約責任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當股東提出退出股份時,就等于更改了合同。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東退出的記載,不僅對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對公司也具有約束力。單方退出是指股東不能、不愿意或不適合繼續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及退出公司的方式。退出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有權利,就必然有補救措施。沒有救濟的權利就等于沒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