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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誹謗立案標準:什么情況才算情節嚴重?“情節嚴重”一般理解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影響十分惡劣的情況。至于不良手段,即傳播誹謗性內容的手段,一是言語傳播;二是傳播誹謗性內容。一種是通過文字傳播,即利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形式,廣泛傳播誹謗性內容,使被誹謗者受到嚴重打擊。在工廠門口、政府、市場、員工宿舍等處張貼大字報,應視為惡劣手段。對于造成被誹謗人自殺、精神障礙、喪失生活工作能力、精神恍惚、發生事故等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后果。影響非常惡劣,主要是指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實際被點擊或者發布過相同誹謗信息的;瀏覽量超過5000次,或轉發超過500次;2、給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造成精神障礙、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3.兩年內因誹謗罪受過行政處罰并誹謗他人的;4、其他情況嚴重的。2、什么情況不構成誹謗罪?不構成誹謗罪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泄露、公開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得成為誹謗的對象。3、善意的報道、揭露、批評即使存在虛假成分,也不應受到誹謗的處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實的;未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履行合理核實義務的;使用侮辱性言語貶低他人名譽的。三、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所列犯罪行為,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外,報案處理。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并向人民法院舉報,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誹謗立案的標準以及什么情況才算嚴重的相關知識。誹謗通常不構成犯罪,但使用特殊手段、影響嚴重的,就會構成嚴重誹謗罪。情節構成犯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