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常常出于善意邀請或允許他人免費乘坐自己的車輛,俗稱“搭便車”。
如果好心搭車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朋友受傷或者朋友財產受損,司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張某下班后邀請王某搭便車,王某欣然接受。張某開車時未注意避讓直行的于某,導致兩車相撞損壞,致王某重傷。交通隊認定,張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于某無責任。王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承擔自身損失的20%,張某承擔80%。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損害而未予賠償,屬于機動車當事人責任的,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者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駕駛人出于善意免費讓乘客乘坐其車輛,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駕駛人無故意或者有嚴重過失的,應當減輕責任。
“搭便車”是一種仁慈、助人的行為。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后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也不利于弘揚互助的傳統美德。
“搭便車”是一種“好心搭車”的行為。
法律如何認定“善意”?
“善意搭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免費邀請或者允許他人乘坐其車輛,不向乘客收取任何費用的行為。
如果乘客乘坐司機車輛后請客人吃飯,或者自愿承擔部分路費和油費,仍應視為“善意騎行”。
如果乘客向車輛駕駛員支付報酬,雙方關系屬于“有償”合同,不構成“善意乘車”。
如果車輛駕駛員出于商業目的提供免費乘車,則不構成“善意乘車”,例如景區為游客提供免費觀光車,酒店為入住客人提供免費班車等。天。
“誠信乘車”也必須得到駕駛員誠信的認可。
車輛駕駛員一旦同意與他人“搭便車”,就有義務將同行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如果駕駛員不知道乘客正在乘車,或者明確拒絕乘客的請求,則交通事故中對乘客造成的損害不適用“善意乘車”的規則。
當我們邀請別人搭便車時,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車輛,時刻記住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