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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受傷可以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嗎?不經過勞動能力考核直接上班對工傷待遇有影響嗎?關于勞動能力鑒定的這些知識點,您需要了解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障礙程度的分級鑒定。產力功能障礙分為十級,最重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生活的大部分時間,以及生活的一部分無法照顧自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中介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后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是否所有員工都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后影響勞動能力且傷情相對穩定的,必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就是說,只有當勞動者因工作致殘并影響其勞動能力時,才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勞動者僅受輕傷,不影響勞動能力,則無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拒絕參加勞動能力鑒定有什么后果?職工遭受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應當進行工作能力鑒定。一些因工受傷的工人以尚未康復、需要繼續治療為由,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相關待遇的前提。經評定傷殘等級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方可發放一次性傷殘金、傷殘津貼等福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直接后果是工傷職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利于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員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有異議怎么辦?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相關領域專家確定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再次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