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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打官司需要一定的律師費,但是對于涉及到的費用項目卻不是很清楚。提起訴訟的具體法律費用是多少?法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訊。
1、案件受理費。
一般情況下,原告先行支付,敗訴方在判決后支付。訴訟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涉及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無需預交案件受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收費最低(每案10元)。此外,財產案件的費用隨著訴訟索賠金額的增加而增加。詳情參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
二、免收案件受理費的情況
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一)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者駁回上訴的案件;(三)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不服管轄、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按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繳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未提出上訴,在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申請再審,并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審查后重審案件。
三、減免案件受理費的情況
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案的,案件受理費減半。
簡易程序案件,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出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減半。
4.申請費
如需申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所列事項,如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等,需繳納申請費,該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申請人。如申請支付令,需繳納標準財產案件受理費的1/3;申請公示、提醒的,每件需繳納100元。其他收費標準參見第十四條。
包括支付令在內,如果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沒有提出異議,申請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提出異議,監督程序終止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單獨提起訴訟的,申請費可以包含在訴訟請求中。另外,公示催告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債務文件,申請破產時,繳納申請費申請人不得提前支付。申請費在執行后繳納,破產申請費在清算后繳納。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分配。
其他申請費用承擔規則參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38條、第39條。
5、其他訴訟費用
包括證人、鑒定人、翻譯員、理算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時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它將在實際發生后支付。
訴訟過程中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費用,由當事人決定。人民法院本著誰請求誰承擔的原則。當事人應當直接向有關機構、單位繳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繳。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任何費用。
6.寫在最后
通常訴訟提起后,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可以向敗訴方取回其向法院繳納的部分。案件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