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簡介:在我們的工作、學習乃至日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我們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本文為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你。詳細了解未通過消防檢查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的法律問題。
未通過消防檢驗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1、未通過消防檢驗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以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的房屋為標的物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違反標的物確定、可能且有效的合同效力要求的,應當認定無效。合法的。因此,未通過消防檢驗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無效。
《消防法》第13條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項目,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未依法通過抽查的建設項目,應當停止使用。
2、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后,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條款繼續使用、占用租賃房屋。
但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未事先通知承租人而出售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725條
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占有期間,租賃財產權屬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728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726條
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房屋;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意向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相信對于未通過消防檢驗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