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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張某是G公司員工,從事車床工作。2022年5月30日19時30分,張某在G公司車間操作數控機床,將產品放入車床時,右手中指不慎被機床卡入螺紋夾具,受傷。他立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為右手中指近節指骨骨折伴掌指關節副韌帶損傷,右手中指近節指間關節尺側副韌帶斷裂。他住院7天。
2022年6月22日,張某受傷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22年10月15日,經殘疾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張某的傷情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綜上,張某認為,G公司未向張某支付工傷賠償,嚴重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益。于是,張某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未予受理,遂提起訴訟,請求:1、請求確認張某與G公司解除勞動關系;2、要求G公司協助張某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工傷待遇。辦理領取醫療補助手續,所得款項歸張某所有;3、請求判決G公司向張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元(2個月元(4個月5137元/月)、住院護理費1735.3元(247.9元/天7天),住院伙食補貼700元,交通費210元,共計.3元。
還查明,張某于2021年12月13日加入G公司,工作類型為車床車削。張先生的工資是計件工資。2022年1月,G公司向張某支付工資5762元;2月份,發放工資3302元;3月份,發放工資4887元;4月份,支付工資3819元;5月,支付工資4978元;6月工資6239元。2月份是春節,工作時間不正常,所以沒有計算平均月工資。據計算,張某受傷前的平均月工資為5137元。張加入G公司時已50多歲,但G公司已為張辦理了工傷保險。張某受傷后一直未到G公司上班。張某住院的醫療費由G公司支付,張某的住院餐費均在醫院內消費。醫院兩次責令張靜養,共計16周。張某住院的7天里,有親屬陪伴、照顧。
G公司沒有回應或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
法院觀點
法院針對張某的訴訟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張某參加工作時已年滿50歲,屬于超齡女農民工。她在G公司工作時,G公司給她投了工傷保險。保險。張某的受傷情況已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故本案中張某與G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張某受傷后一直未到G公司上班,雙方勞動關系已解除。張某請求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張某的請求,G公司協助張某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所得款項歸張某所有。法院認為,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參保后,享受上述資金由勞動者依法辦理。因此,法院支持了張某的請求。
張某要求G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由于張某受傷時已年滿54歲,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規定,G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應繳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殘疾人就業補助金。因此,法院對張某的請求不予支持。
至于張某要求G公司支付其停工期間工資的問題,根據醫囑,張某因傷共需要休息119天。張某的平均月工資為5137元。經計算,張某在裁員期間的工資為元()應予以補助。
張女士請求住院護理費1735.3元。張某住院7天,確實需要護理,故資助護理費1735.3元。張某要求G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補貼。由于張某住院期間在醫院進食、消耗食物,因此不支持住院伙食補貼。
關于交通費用,張某在本市住院7天,交通費用按10元/天計算,酌情補助70元。綜上,張某因工受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張某受傷時已參加工傷保險,應當領取工傷待遇。張某訴訟的法律部分應予支持。G公司經法院依法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訴訟的,視為放棄辯護和質證的權利。
裁判結果
1、確認張某與G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2、G公司協助張某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所得款項歸張某所有;
3、G公司向張某支付停職期間工資元、住院護理費1735.3元、交通費70元。三項款項共計.3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
4、駁回張某的其他主張。
審判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和職業選擇權、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爭議提交解決權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專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保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事故受傷的;(二)上班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蛞蛳掳嗍鹿适軅唬ㄈ┰诠ぷ鲿r間、工作場所執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未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職工遭受工傷,經救治傷情相對穩定,致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雇主按月支付。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因工負傷的職工被評定為傷殘等級后,中止其原有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職工因工受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工傷職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繼續保留工傷醫療保險待遇。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按照當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上一年。按照以下標準計算:五級傷殘三十個月,六級傷殘二十五個月,七級傷殘十個月,八級傷殘七個月,九級傷殘七個月。四個月,十級傷殘兩個月。但是,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職工年齡每增加一年,按照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受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