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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提醒申請
申請人:,男/女,出生于月,年,民族,……(注明工作單位和職位或職業),居住于……。聯系信息:……。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授權訴訟代理人:,……。
(以上注明申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要求:
1、對……票據進行公告(載明票據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
2、承兌后立即通知匯票付款人停止付款;
3、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或者拒絕申報的,人民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宣告遺失票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與理由:
……(說明申請公示、提醒的事實和理由)。
真摯地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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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第225條制定。適用于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匯票持有人因匯票被盜、遺失、毀壞等情況向匯票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
2、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注明名稱、地址。另行填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申請書應當寫明票據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
4、其他可以申請公告、催告的權利憑證,申請時應當注明權利憑證的種類、數量、權利范圍、權利人、義務人、行使日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