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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簽訂合同金額為《買賣合同》。甲方履行了交貨義務,但乙方收到貨物后遲遲不付款。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但乙方仍不付款。而且對方還反擊說貨物質量不合格。甲方須賠償其在使用貨物過程中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乍一聽,甲方的錢永遠拿不回來了,但這基本上是對方拖欠貨款、耍流氓的借口。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當對方提出索賠時,無需驚慌:
1、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購銷協議時,必須簽訂書面銷售合同(其他交易也必須有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貨物的檢驗期限必須在銷售合同中約定。貨物的檢驗期限根據貨物的性質商定。檢驗期滿后,視為甲方交付的貨物符合質量要求。
3.保留交付貨物的樣品。在貨物交付過程中,保留所交付貨物的樣品。當對方聲稱貨物有質量問題時,保留的樣品將作為鑒定的依據。
4、請對方在收據上簽字。對方收到貨物后,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貨物收據。
保留足夠的證據。如果對方在索要付款時拖延付款,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將主動與我方協商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