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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我方律師對方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我方律師對方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然可以。原被告的雙方律師可以互相交換證據,站在各自的代理立場商討案件相關問題。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協調和解的意愿或可能性,雙方律師還可以共同協商調解方案等等。這些都需要雙方律師互相聯系,尋求共識來解決的。不過,在實際中,雙方律師私下不見,開庭則針鋒相對也是比較常見的。
可以,被告律師可以和原告律師聯系的,根據律師行業的規定,為避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同一個案件,同一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能同時代理原告和被告。
分別作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的不同律師,在沒有損害當事人的利益,而是從自己的當事人利益考慮,是可以聯系原告的律師,以更好的解決糾紛。
被告律師可以和原告律師進行聯系,但是要看是什么樣的代理。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兩種,如是一般代理,被告律師不可以和原告律師進行聯系,因為沒有特別授權,律師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去處分當事人的權利。
如果是全權代理,律師就有權處理當事人涉及本案的訴訟權利及實體權利,可以去和原告的律師進行勾通協商,爭取達成和解。
再審的時候當然可以找一審或二審相同的律師,理由在于經歷了前面程序的律師對您的案子有比較深入的了解,也能夠找到一審二審中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或者是二審庭審中的程序瑕疵。
你也可以另尋律師,因為再審是很關鍵的,也許是你最后救濟的機會,如果稍有不慎,你就會失敗。但個人認為還是繼續找同一個律師。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我方律師對方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我方律師對方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