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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簽署后就不能反悔。但如果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是可以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書簽署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生效。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簽署后就不能反悔。但如果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是可以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書簽署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生效。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簽訂后不能反悔,但如果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可以反悔。法院將依法決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裁定駁回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離婚協議簽訂后,須成功辦理離婚登記后方可生效。如果離婚不成功,離婚協議書不生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上的共識。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同意離婚的,已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離婚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收到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書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協議離婚或者離婚調解達成以協議離婚或離婚調解為條件的財產債務清償協議的,當事人在離婚訴訟過程中離婚不成且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認定該財產及債務清償協議不生效,并結合實際情況,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