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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東侵犯公司利益的,應當按照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他股東也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決定處置方式并確定股東的責任和承擔方式。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股東的處理方式是要求其按照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可以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決定處置方式。公司與股東可以協商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提醒您,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股份轉讓權、分紅權、表決權;
2、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3、公司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運營提出建議或詢問。
應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采取相應措施取消股東資格,包括:
1、被解聘股東嚴重違反出資義務,即“未出資”或“撤回全部出資”。
2、公司應當向股東履行告知程序,向負有出資義務的股東發出書面函件,給予合理的履行期限,督促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召開股東大會,對取消股東資格的事項進行表決。本次投票中,未出資的股東沒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