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高利轉貸罪是以放貸為目的,利用金融服務機構高利提供信貸發展資金,將大量非法所得借給他人的行為。作為一種學生社會經濟環境犯罪,隨著近期我國民間借貸市場行為的火熱,其愈演愈烈并呈現高發態勢。
作為一名在省直屬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的刑事律師,上海松江刑事律師對本罪的辯護制度進行了持續深入的研究,認為自己的存在方式如下。
首先,高利轉貸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對銀行信貸企業資金的管理秩序。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后,只能用于雙方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將危害國家金融和信貸管理秩序。要構成高利轉貸罪,必須使用虛假擔保和虛假信息獲取信貸資金。
并將存款和貸款基準利率提高到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上限以上。借錢給他人并獲取非法利益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出現了以虛假證據、虛假信息和虛假理由騙取貸款的行為,但并未用于非法放貸或謀取非法利益。
仍不構成高利轉貸罪。
其次,目前我國刑法并未明確規定高利轉貸的高額利息數額。
一個重要的觀點可以認為,高息是中國社會人同期銀行企業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此外,一個基本觀點是,只要銀行的個人信貸發展資金以高于商業銀行的利率借給他人,就可以構成高額利潤。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我國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違法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雖然違法數額未達到10萬元,但卻因高利放貸遭受了兩次行政處罰。
從事高利放貸活動的符合立案追訴標準。因此,辯護律師在辯護時應重點關注其是否能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其利率是否明顯高于其他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等。作為起點。
第三,要構成高利轉貸罪,必須具有從貸款中獲利的主觀故意。
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申請貸款時故意虛構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實際用途;二是為獲取非法利益,故意將獲得的貸款轉借他人。借款人因特定環境或生產生活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不再需要將資金用于原貸款用途的。
并將貸款借給其他人。同時,他們不追求非法利益,不能構成高利貸罪。
在上海一名刑事律師辦理的一起高利貸案件中,被告利用獲得的銀行貸款生產和經營一家公司,但該公司后來倒閉了,被告以與銀行相同的利率借錢給親戚和朋友,沒有盈利。被告人的行為缺乏放高利貸的主觀故意,不能構成放高利貸罪。
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
綜上所述,上海松江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比較詳細,相信大家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前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將以高水平的服務保障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