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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肯離開,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無法調解且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可以準予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所需材料為原被告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拒不離開,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無法調解且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可以準予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所需材料為原被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訴諸離婚訴訟。如果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在子女、財產問題上仍無法達成一致,就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進入離婚程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首先進行調解。根據案件情況,可能通過調解達成和解或離婚,也可能調解無效而繼續訴訟。人民法院根據雙方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者不予判決。離婚。
1、原告身份證原件經審核后退還原告。
2、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3、證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可以在開庭期間提交。
4.如有子女,還應提交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提出離婚,原告還需要出具法院生效的判決書。
6、如女性懷孕,應注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7.提供財產證明。
8、提供雙方收入、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
離婚通常需要3-6個月才能最終確定。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嘗試,需要六個月;如果采用簡化程序,則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我提醒大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會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