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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總承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將工程的某一部分或者若干部分分包給其他承包人,并根據合同簽訂的合同。那么對于建設工程分包糾紛我們該怎么辦呢?
網友咨詢:
建設工程分包糾紛怎么辦?
王濤律師答:
用人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不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而是民事合同關系。因此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應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王濤律師補充:
1、總承包企業、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該合同依據第《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號、第《合同法》號第一條規定視為無效。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工程合格的,勞務分包企業按照《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獲得法律支持。如果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而導致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要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格,將得不到法律支持,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與勞務分包商以勞務分包名義簽訂的實質性工程分包合同。
此類合同將根據合同的實際內容、施工過程中的客觀事實以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合同關系的實質。其中一些可能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必須根據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實質性工程分包合同。
此類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上述行為所獲得的利潤,由法院依照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號第四條的規定予以沒收,或者由建設行政管理機構處以同樣的征收罰款。
王濤律師總結:想要避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在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時,首先應根據相關法律明確各部分的職責,并對雙方的資質等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