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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計算機應用越來越多,手寫文字越來越少。那么當遺囑被電腦打印出來并由立遺囑人簽字后,遺囑有效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書寫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我們用手寫字,這是基本的書寫方式;但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書寫主要是通過計算機來完成的,但是計算機上的文件必須有打印的過程,所以打印出來的文件就會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比如:打印出來的遺囑是誰寫的?即使你用自己的電腦,誰寫的?這個無法判斷。民法典施行之前,在整個司法實踐中,通過計算機打印并簽署的遺囑一般分為書面遺囑和自寫遺囑。由于不符合有效性要求,它們也可能被視為無效。
新實現的《民法典》繼承部分1136增加了打印遺囑的新形式。書面遺囑生效的條件明確如下:一、有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場。現實生活中,請律師做證人是比較常見的,大家可以詳細溝通。
2.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打印的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并注明月份和日期。
如果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打印的遺囑就是有效的遺囑。特別提醒:法律目前規定文件必須通過簽名、印章或指紋驗證。然而,遺囑中規定的是簽名。因此,如果遺囑人單獨蓋章或按指紋,將會被視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需要,打印遺囑將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