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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夫妻到民政局同意離婚需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五個步驟。
一
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文件及證明材料:
1、戶口簿、結婚證;
2、有效身份證件;
3、《離婚登記申請書》在婚姻登記機構填寫。
二
初步聽證會
如果夫妻提交的文件在初步審查中正確,婚姻登記員將簽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
離婚冷靜期
申請離婚后,初審通過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員核實后,簽發《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此時,離婚失敗。
四
30天領取證書
30天冷靜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撤回申請,此時即可共同領取離婚證。
注意是聯合的,就是兩個人必須一起去。一方當事人未在三十日內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視為撤回。
此時,離婚失敗。
如果你想再次協議離婚,則必須從第一步重新申請。
領證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后悔或忘記領證,并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證的,則需進行下一步審核。
五
審查
審查時,雙方均需提交以下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結婚證、戶口簿;
3、離婚協議書;
4、每人2張近期2寸不戴帽子半身照片。
經審查,符合第《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號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規定的,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恭喜你離婚成功。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離婚證填制完畢后,婚姻登記官應當認真核對、檢查。證明如有印刷、書寫錯誤,或者被污染、損壞的,應作廢并重新填寫。
第五十九條簽發離婚證,應當在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詢問并核實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離婚意向;
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收到證書時當事人簽字、按指印”欄親自簽字、按指印;
“當事人收到證書時簽字、按指印”欄不得為空,其他人不得代為填寫或按指印;
在當事人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并注明“當事人離婚,結婚證作廢。婚姻登記機關”字樣。被注銷的結婚證復印件留存,原件退還當事人。
向離婚當事人頒發離婚證。
第六十條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整理、保存應當歸檔的材料,原始材料不得丟失、損壞。
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如非自愿離婚或者離婚協議在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方面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抱歉,離婚失敗。
建議大家注意一下離婚協議書。如果因協商不一致而終止離婚。那么下次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再次經歷離婚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