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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婚姻律師:起訴離婚一方拒絕領傳票怎么辦?離婚訴訟審理的前提是原被告和被告都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會通知被告前來領取起訴書副本和開庭傳票。但如果被告故意讓原告難堪,想拖延時間,
會使人民法院無法順利送達程序,顯然會影響審理期限。
鑒于這種情況,一方當事人可以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訴訟文書送達被告住處時,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名。
2.被告不服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由送達人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進行留置送達。
3.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4.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上述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公告后六十日,視為送達。
5.經上述送達程序后,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當出現上述情況時,離婚訴訟一方應積極與法院聯系,盡快采取上述措施,以節省時間。
以上內容是關于對方拒絕接受傳喚的法律知識。如果你有任何關于婚姻的問題,請在線咨詢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