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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上海公安部門近期打假力度的加大,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居高不下。
那么請問律師淘寶賣假貨會被判刑嗎?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本罪的認定和量刑建議中,我們總結了兩個關鍵切入點:
1.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要求“視覺上無法區分,足以誤導公眾”,即要求嫌疑人在“知道”是假冒商品時向購買者作出虛假陳述,導致購買者購買“假冒商品”,并打算購買“正品”。
參考之前我們律師承辦的一個案例,當事人在淘寶上賣了一款硒鼓產品。雖然該案是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立案偵查的,但團隊律師在挖掘案件事實后發現,委托人不構成本罪。
一方面,淘寶店標注的產品價格遠低于正品品牌的價格;另一方面,關于該產品的銷售廣告并沒有明確表明該產品是名牌,而只是表明該產品可以用于名牌打印機。
結合以上兩點,團隊律師認為,買方在購買產品時并沒有誤解,而是知道該產品是“水貨”,而不是某個品牌的正品。
因此,當事人不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經過與辦案機關的有效溝通,調查組迅速成功為當事人取得保釋,最終撤回案件。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是數額犯,數額較大才能成立犯罪。犯罪數額的確定不僅影響量刑,而且與定罪有關。
確定侵權商品的銷售金額,需要考察完整的證據鏈。如銷售記錄、發貨記錄、交易明細等。如果主客觀證據可以相互驗證,就可以確定銷售金額。
但是如果銷售賬戶中有些商品是正品或者自營,就要扣除。通過網上平臺交易有賬單或退貨的,應從銷售金額中剔除。這些是確定銷量時的切入點;
關于未售出侵權商品數量的確定,有關解釋規定,制造、儲存、運輸和未售出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應當按照已經認定的侵權產品的明碼標價或者實際平均價格計算。
這意味著在未售出的庫存商品中,如果有無品牌、無包裝或半成品,是否可以排除在所涉及的金額之外;或者在實際交易中,銷售價格低于掛牌價格的,是否可以根據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違法所得數額等。這些是確定未售出產品數量的切入點。
綜上所述,在涉及金額的確定上,有很多可以挖掘的扣款,有長期辦案經驗的律師可以很快看到。如果找到這些切入點,涉案金額可能會大幅減少,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定罪量刑。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無論從罪名認定、涉案金額,還是與經偵部門和法院的溝通,都有辯護的余地。
因此,刑事辯護團隊的律師在認真審查證據、綜合分析判斷后,有把握、有能力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盡最大努力取得擔保人、緩刑甚至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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